第221章 发展路线与《小王子》换稿(1 / 2)

全能大画家 杏子与梨 5686 字 1个月前

第221章 发展路线与《小王子》换稿

插画师与严肃画家,是两个具有高度近似却又本质并不相同的行业。

插画师像是口水歌手,追求的是通俗易懂的下沉市场,至高的理想是成为一种流行的文化符号。

最挣钱的插画师就是KAWS这样走搞潮牌,做艺术玩具的职业路线。

每年各种联名的轻奢商品全球卖个几百万件,每件赚几十美元,纯收入上亿美元。

在购买KAWS联名的人群中。

拥有着大量的非潮流艺术爱好者。

他们甚至都不知道什麽是潮流艺术。KAWS艺术符号内涵这种东西,更是十个里有九个看不懂,只是在宗教式的狂热氛围与社会流行环境的裹挟下,自然会带来破圈效应。

本质上顶流的插画师,会希望作品像筷子兄弟的《小苹果》那样洗脑。

从幼儿园的小朋友到广场舞大妈,喜不喜欢都没关系,反正你都能哼上两句「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

这行业最苦力的底层在网上卖廉价插画。

中高层挣出版社丶游戏公司和电影动画发行商的钱。

而顶尖的大佬,挣的直接都是大众流量的红利。达到「世界人民都给我一块钱,我就是大富豪」的目的。

严肃画家则是在金色大厅中指挥古典交响乐的作曲家,追求的是能够战胜时间的隽永作品。

他们希望能够开宗立派,用划时代的艺术作品来征服美术史。

插画的市场往下走,严肃画廊的代理画家的市场则是往上层走。

越挣钱,越高端,越容易曲高和寡。

你不需要要几十亿人都了解伱,不需要像插画师一样考虑任何雇主的意见,不需要绘画出太多的作品。

只需要做到唯一一件事——以卓越的艺术性去征服最有钱的那一小撮收藏家。

潮流艺术家搞潮牌的,没人知道他的名字,就扑死了。

一位严肃的画家,每年卖个几千万美元的画,业内如雷贯耳,业外连听说都没听说过,真的再正常不过。

文艺复兴时期的大油画家,往往从来只会在乎大贵族和高级教士咋想的,他们本来就是上层权力的服务者。

大画家通常销量极低,单价极高。

能只画一张画卖破记录的一亿美元,就要比卖出十张一千万美元的作品的画家更有逼格。均价千万美元的画家也要比卖出一百张一百万美元的作品的画家更有逼格。

安迪·沃荷当年能够成为「神话」一样的画廊的心头肉,就是因为这哥们作品巨多,卖的均价又比得上莫奈。

某些时候,两种职业的区分会变的模糊,并且能够互相转化。

古典音乐里也有「运动员进行曲」这样在每个中小学生痛恨的跑操时间响起来的快要听吐了的东西。

流行音乐鲍勃·迪伦也能拿诺贝尔文学奖。

但以摆在顾为经目前的发展路线选择,

他明智的判断,把侦探猫的身份和顾为经这个名字,在聚光灯下重叠在一起,并不是很有必要的选择。

如果自己能在新加坡美术展上获奖,顺利成为曹轩老先生的门人弟子的话。

他就是妥妥的顶级「学院派」传人,根正苗红的严肃画家出身。

他的未来的潜在受众群体眼中,插画家的身份真不一定就是加分项。

而且更重要的是——画廊得知了消息之后,以后的代理合约中大概率是要求从自己的插画生意中分钱的。

能提供的帮助却不大。

别的不说,

马仕画廊固然在收藏家群体中极有声望,但服务群体不一样,真不一定能从出版社手里,搞到《小王子》这样的优质合同。

「画廊方承诺对艺术家进行包装和推广……并且具有排他性权利,代理地域区域包括全球范围内所有国家及所有地区……」

顾为经阅读着合约。

看到这种条款完全是预料之中,马仕画廊在这个行业干了快一百年了,不可能有什麽明显的漏洞留下来。

「什麽叫排他性权利?」顾为经问道。

「排他性,唯一性,随便你怎麽说,签约之后,你不能为其他画廊工作,不能和其他画廊进行联合代理,不能投稿寄售。注意,是任何其他画廊,丑话说前面,你给自己家的书画铺供稿也是不被允许的。原则上你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画廊所举办的美术展丶学术会以及艺术竞赛。」

汉克斯耸耸肩,「不过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事先取得马仕画廊的书面同意与授权。有门路正常去别家蹭蹭曝光,我们并不太介意。」

「只有画廊麽?」

「只有画廊?除此之外,还有什麽呢……」汉克斯突然有些警惕的想了想,「私自上拍卖公司也不被允许的喔!具体细则合同背后有附录。」

「你想当赫斯特,还有点远呐。」他撇撇嘴半是开玩笑,半是警告。「你自己想偷偷开拍卖专场,也没正经大拍行会承接的。」

关于拍卖的限制,是马仕画廊在08年之后,紧急补上的条约。

行业内原本画家合同里「独家代理人」的说法,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往往都会且仅会限制画家不得和竞争画廊以及其他经销商合作一项。

除画廊外,无任何限制。

这是社会观念里,通常意义上认为的画家把艺术品变现的唯一渠道。

掐住这个源头就可以了。

惯例中,画家是不能直接上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也不得绕过画廊和一级经销商与艺术家本人合作。

这是行业内通行的潜规则,没有人会这麽做,坏规矩,也不符合行业的良性发展。

即使马仕丶PACE丶高古轩这样的顶尖画廊。

合同内容也全都大差不差。

直到2008年,赫斯特绕过了当时他的代理画廊高古轩,直接说服了苏富比的高层,史无前例的搞了一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拍卖会,大概卖了2亿多英镑的作品。

这一违背市场规矩的行为,几乎震惊了整个美术届。

业内对于赫斯特这事的评价毁誉参半,这场交易各种半真半假的幕后新闻的坊间留言也传了十来年了,众说纷云。

有个很有市场的论点,认为这场拍卖会便是赫斯特与合作多年的高古轩宣布分手的重要导火索之一。

事件发生之后,马仕画廊就立刻在他的模板合同中,补充了相关的「反赫斯特」条款。

为什麽画廊不合同里轻飘飘的一句话,就把所有的艺术家未来的商业代言,IP周边,乃至未来的潮流设计的商业所有权与所有可能的周边权益都要走?

不是画廊主心善。

而是因为现在不是中世纪,这又不是签卖身契,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这类泛用性的霸王条款,起诉到法院后会不会因为合同法里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或者显失公平这样的缘由,被司法人员判定条款无效的风险也是不好说,不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