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合同上都会特意注明,不允许出现任何涉及不恰当言论,行为的事情,否则的话,他们有权单方面解约。
而解约的赔偿金,将由品牌方出。
最为严重的一条,凡是年纳税超过五百万以上的艺人,日常出行,都要向文化方面的科室进行报备。
科室会组建风评小组,明里暗里去监督你,发现不妥的事情,立刻进行纠正。
不听从,或者再犯的,将限制商业活动,严重点的甚至会把你封杀。
这几条方案,把娱乐圈搞的苦不堪言。
以前还可以签阴阳合同,科室现在根本没有做假账的可能了。
税务那边在年底对账的时候,会把这一年合作过的明星都拉出来进行信息。
你说自己只给了这个明星两千万,那你公司的账目,一定只少了两千万,而明星的纳税,也是以两千万为基础。
有任何一方的账目出现差错,都说没你做了阴阳合同,罚款相当的多,最低也是合同总额的一倍!
另外,国内的明星在结算酬劳的时候,必须使用人民币。
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们逃脱监管,说两千万的酬劳,结果给了六百万美元,就不太好查。
如果是人民币的话,就方便了。
你给了多少,他就应该拿了多少,谁那里少了钱或者多了钱,都可以查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