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3 章 大将军卫青(2 / 2)

倘若他不愿意做某些事,必不会委屈自己。

【卫青,生年不详,母卫媪,与其夫生有一男三女:长子卫长子-即卫长君,长女卫孺,此从《史记》,《汉书》作卫君孺、次女卫少儿、三女卫子夫。后来,卫媪与在平阳侯曹寿家中做事的县吏郑季私通,生下了卫青。以前是真够开放的,瞧连史书都毫不避讳的记载人的出身,也可见当时社会的包容性。卫青自小挺可怜的,因为生活艰苦,母亲将他送回父亲郑季家中,本以为能让卫青的生活好过一些,不料郑家却视卫青为奴仆,让卫青放羊,卫青不愿意为郑家奴役,便回到母亲身边,做了汉景帝之女平阳公主的骑奴。】

【卫青在平阳公主手下如何并未有详细的记载,直至建元二年卫子夫被汉武帝刘彻看中宠幸,带回宫中,在一年后再次得宠有孕,当时的大汉皇后是陈皇后,是为馆陶大长公主之女。多年无所出,听闻卫子夫有孕,馆陶大长公主无法对卫子夫下手,转而对付卫青,将之擒拿且要杀之,亏得同僚公孙敖听到消息后,赶去救下卫青,保住卫青性命。】

【此后汉武帝得知此事,大为愤怒,他岂不知馆陶大长公主何意,分明一切冲的都是他。汉武帝多年无子,他承受多少压力,好不容易卫子夫有孕,馆陶公主自知动不得卫子夫,企图通过杀害卫青以达到伤害卫子夫的目的,于汉武帝而言,这何尝不是对他的挑衅!】

【为帝王者,最不能容忍的莫过于有人不拿他这个皇帝当回事。隐忍多年的帝王,饶是为了避自家祖母的锋芒,不敢在朝堂施展他的抱负,关系子嗣之事,馆陶大长公主出手,窦太皇太后当真想要刘彻断子绝孙?刘彻捉住机会,顺势任命卫青为建章监、侍中,封卫子夫为夫人,卫长君为侍中。数日间连续赏赐卫青多达千金。既表明对卫家姐弟的宠信,何尝不是在敲打人,包括馆陶大长公主。】

【自此,卫家水涨船高,卫孺嫁给了太仆公孙贺,卫少儿嫁给了陈平的后人詹事陈掌。联姻从来都是最好的结盟方式,卫家与各家达到共识的同时,何尝不是刘猪猪的默认,他再不管事,也须为自己准备些人手。娶了卫青姐姐的公孙敖也因此显贵。对此,我想到了一句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后世很多人并不喜欢把卫青和霍去病跟卫子夫绑在一起,可如果没有卫子夫,卫青不会起势得如此之快,更甚者可能连让刘彻看见的机会都没有。又谈何显露才能,成为刘彻所倚重,无视世人反对也要重用的臣子?】

卫青对此很是认同,他并没有觉得依靠姐姐被陛下所见有什么问题,他此生唯愿不负陛下所倚重,为大汉驱除匈奴,横扫边境,卫我百姓。开始是怎么样不重要,过程和结果才是世人所关心的。

【此后,自建元三年到元光六年近十年间,卫青作为建章监和侍中,跟随武帝左右,后又被任命为太中大夫,俸禄千石,作为汉武帝的亲随参与朝政的参议听闻,掌管议论。足见其才干深得武帝信任。像刘猪猪那样的帝王,能够跟在他身边,为他所委以重用长达近十年之久,真以为靠卫子夫为他生下儿女,他便会如

此重用卫青?刘猪猪用人,从来最看重的都是才干。】

刘彻昂头挺胸,那是自然,他不看重才干,他怎么到处让人举荐人才?

卫青须是本事得到他的认可,刘彻才会选择让卫青去帮他击败匈奴,打出大汉的底气。

【总结卫青一生七次出击匈奴,七出七胜,收取河南地,为汉武帝时期汉朝在汉匈战争中所取得的胜利作出巨大的贡献。而元光五年或者六年,匈奴进犯,此番刘彻决定出击,兵分四路,先前讲刘彻的时候提到过,四路人马出击,独第一次领兵的卫青一路兵马在卫青的领导下,果敢冷静,深入险境,直捣匈奴祭天圣地龙城,并在龙城之战中,首虏七百人,取得胜利。大汉打击匈奴赢得的第一仗胜利,出自卫青所带领的军队,刘彻欢喜无比,越发觉得卫青可以,即封卫青为关内侯。】

【首战告捷后,卫青用自己的能力向天下人证明,他卫青值得刘彻重用,接下来的数年里,卫青一次又一次领兵出征。元朔元年秋,卫青为车骑将军出雁门,领三万骑兵,长驱而进,斩首虏数千人。】

【元朔二年,匈奴大举入侵上谷、渔阳,先攻破辽西,杀死辽西太守,又打败渔阳守将韩安国,劫掠百姓两千多人。汉武帝听闻消息,在已然打赢过匈奴的情况下,岂能容忍他们如此挑衅,即派李息从代郡出击,卫青率大军进攻匈奴盘踞的河南地,采用“迂回侧击”的战术,西绕到匈奴军的后方,迅速攻占高阙,切断了驻守河南地的匈奴白羊王、楼烦王同单于王庭的联系。而后,卫青又率精骑,飞兵南下,进到陇县西,形成了对白羊王、楼烦王的包围。汉军活捉匈奴数千人,夺取牲畜数百万之多,控制了河套地区。鉴于这一带水草肥美,形势险要,武帝在此修筑朔方城,设置朔方郡、五原郡,自内地迁徙十万人到两地定居,并且修复了秦时蒙恬所筑的边塞和沿河的防御工事。此役之后,匈奴骑兵对长安的直接威胁被解除,汉朝还建立起了进一步反击匈奴的前方基地。此战,汉军全甲兵而还,卫青功不可没,因此被封为长平侯,食邑三千八百户。其部将苏建、张次公随征有功,分别被封为平陵侯、岸头侯。】

“舅舅果然了得!”霍去病听到自家舅舅的功劳,高兴的喊出这话,卫青瞥了他一眼,无声警告他不可张扬。此时他们在朝堂上呢。!